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城市建设的要求。当前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初现成效,未来可进一步探索多元机制衔接的深化和纠纷解决的现代化。一方面,建立纠纷解决前置程序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完善"早期评估——调解——仲裁——诉讼——执行"递进式的程序衔接机制和证据流转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能;另一方面,完善电子证据认证机制,建设全景式线上纠纷解决平台,可以有效打破国际商事纠纷的地域限制,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第5期113-120,共8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