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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新证据的采信——兼论未上诉请求有限突破

The Admission of New Evidence in the Civil Second Instance——Also on the Limited Breakthrough of Non-Appeal without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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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新证据对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当事人无举证拖延的"可归责性",应当作为二审新的证据予以采信。当事人未对一审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判断,属于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并非放弃诉讼权利。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补充查明相关事实后,基于诉讼效益的考量,可以对一审判决存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突破有限审理原则,改判支持有正当理由未上诉的一审诉讼请求。
作者 郝绍彬 徐良 Hao Shaobin;Xu Lia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0期110-120,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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