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化生存的环境中,随着信息社会的变化和道德主客体的发展,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与伦理关系正在重构。人们在尽享数字化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隐私泄露、虚假新闻、信息低俗与暴力等一系列媒介伦理失范的侵害与困扰。从规范伦理的视域来看,不论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还是技术的开发者与使用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为了实现传播正义,我们需要在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重构底线伦理的理念,在物质上使用技术阻遏的手段,在制度上建构多元共律的体系,以规范各类媒介的伦理失范行为。
出处
《新闻与写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28-34,共7页
News and Writ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困境与共律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BXW114)的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