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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赡养义务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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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胡某现年58岁,有4个子女。胡某与长子胡甲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胡甲每年支付赡养费1.8万元,共支付19年。后胡某老家房屋被征收,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胡某受偿63万余元。胡甲因此以其父无需赡养为由不再支付赡养费。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甲继续履行其义务。法院审理后判决4子女每月共同向胡某支付赡养费1000元。
出处 《农家致富》 2020年第23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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