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客体的核心问题是哪些单位要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的范围,文章以经典审计理论中的审计客体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依赖的是本级政府与本级国有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从本级政府作为委托人的审计需求出发,代理人是审计客体,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客体是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本级财政部门、本级国有资源管理部门和本级国有资源使用单位中的部门预算单位;从本级各国有单位作为代理人的审计需求出发,代理人本身是审计客体,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客体是部门预算单位本身。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客体的两种观点中,文章支持报表观,但对国有企业的处理要具体分析,资金观不恰当地扩大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客体的范围。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1-155,共5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审计基本理论研究”(19JHQ066)
南京审计大学国家审计研究院重点项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基本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