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明确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与《侵权责任法》第24条相比,删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依照法律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解决因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公平责任规则滥用问题,但深入考察公平责任规则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现状后,发现仍存在问题,比如依据法律规定适用公平责任规则,仍需对公平责任规则构成要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认定,目前司法实践对其如何认定存在差异。文章围绕公平责任规则中因果关系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阐释,明确公平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解读公平责任规则在“特殊体质”“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案件的适用。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30-34,88,共6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