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制曾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深圳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提出了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城市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制度局限日益显露。文章以2019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为契机,以深圳市福田区15家股份公司为样本,提出明确边界、强化赋权、兼顾传统、构筑机制的股权改革法治化思路,使之更加契合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第6期101-107,共7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