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制金融犯罪不力,理论难以自洽的金融刑法亟待转型。建立在广泛数据收集、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的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的重塑有着重大效用。在工具层面,立法引入信用责任能够缓解长期自由刑带来的“刑罚耐受”,司法借助信用图像能够提高金融犯罪识别率,降低犯罪黑数,增强金融犯罪“自体恶”,缓解重刑供给造成的“司法排异”。执行阶段利用信用图像还能实现刑罚执行个别化,与前科制度结合建立授信减刑制度,实现“刑罚缓释”;在理念层面,信用图像以其“时代之眼”还原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地位失衡的真实图景,我国当前秩序中心主义的金融刑法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市民刑法”均无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正确的应对之策是为金融刑法注入法律父爱主义理念,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6期25-37,共13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