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税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涉及相关税种的整合与优化,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会产生相应影响。因此在营改增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的情况下,以房地产税改革为契机,重构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成为纾解地方财政困局的良方。具体的方法是划分收支关系并以此作为分配体系的理论基础,凸显房地产税改革中的权力分配即适当赋予地方以附属性立法为核心的自主权,并以住房保障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作为收益分配的价值导向,省级财政获得必要的分配比例并同时向基层财政倾斜,不同地区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支出责任的不同宜体现出分配的差异化,以实现财政激励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优化配置。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6-132,共7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视野下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编号18CFX002)
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上海市市与区两级政府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研究”(编号2020EFX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