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哲学在其发展史中有着一以贯之的论证框架,并且表现为一个“实践-自由-本质”的三一结构。其中,实践作为以自身为目的的人类活动,与人的自由、人的本质一起构成了一个相互叙述、相互证成的概念体系。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为这种三一结构的论证框架奠定了基础,以康德为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则将其发展得更加成熟。马克思在实践哲学领域提出了诸多变革,他彻底扬弃了以“道德”为中心的实践哲学,发展出了一种以“劳动”为中心的实践哲学。但是,马克思的实践学说依旧遵循了“实践-自由-本质”的论证框架。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1-37,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康德伦理学诠释的帕通-罗尔斯范式研究”(20CZX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