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是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资源税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制度保障。现行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提升了试点地区的用水效率,但对用水总量的控制没有产生效应。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根据气候变化调整水资源税农业用水定额,对采用高效节水技术的农业灌溉等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二是对工业用水企业根据其节水量和用水效率提升程度给予税收返还,对使用节水设备或开发使用节水技术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三是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额累进税制。
作者
赵艾凤
张予潇
ZHAO Aifeng;ZHANG Yuxiao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5-41,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