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2月26日我国财政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时规定》(以下简称《2019规定》)相对于2016年9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征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2016规定》),立即引起会计学术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回顾国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5年撤销了饱受争议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3).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22-124,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