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FATF工作指引为切入点,指出我国虚拟资产反洗钱监管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责任不清晰、“旅行规则”执行不到位、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结合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日本虚拟资产反洗钱监管经验,提出了我国虚拟资产反洗钱监管建议:应当对犯罪分子产生负面激励措施以消解洗钱动机、虚拟资产行业发展与打击洗钱犯罪兼顾、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商采取许可制管理、要求持牌交易服务商履行反洗钱义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分配监管资源、加强国家间执法合作及强调科技赋能等。
出处
《甘肃金融》
2021年第4期16-23,2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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