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公司迅速发展,其利用自身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发现潜在客户,较好地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获客与风控问题,为千万小微企业和亿万居民提供了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传统金融的有力补充。但是,一些平台公司的金融业务存在滥用数据和市场影响力等问题,处理平台公司数据垄断问题,是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公司金融业务的关键。为此,应对个人信用征信相关数据业务进行剥离,将部分敏感数据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平台公司按照金融控股公司标准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对其子公司的金融业务实施功能监管。
出处
《金融经济》
2021年第5期3-4,共2页
Financ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