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可以说是自然人破产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在保护诚实善良债务人的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利益。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比较,以及建立该制度必要性研究,充分说明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以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为介绍重点,分析其相关条款以及废除原因。通过对相关国家(地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研究,从中得到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议。
基金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规则构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YCO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