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算法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已经逐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运用,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为了防止人脸信息被不正当利用,有必要为人脸信息提供前瞻性保护。鉴于人脸信息与宪法保护的人格尊严紧密相关,各部门法应当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对人脸信息保护具体化,并关注人脸信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的不同,为人脸信息保护建构三重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法律保护体系:由《民法典》为人脸信息提供一般性法律保护;由《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人脸信息提供特殊性法律保护;由行政法、刑法为人脸信息提供多元法律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各类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在人脸信息保护中的优势,完善标准与法律之间的配套衔接,为人脸信息保护构建一个全方面、多角度的规范体系。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28-135,共8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