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定牌加工是涉及多个国家区域的企业的贸易行为。现存有境外企业抢注国内商标后在境内委托生产贴附该商标的商品、境外委托方利用其在某个特定地域的商标专用权委托境内工厂承揽生产的问题,此时认定商标侵权与否与传统认定不一样。如果坚持地域限制性原则,以国内法作为唯一的裁判标准,附加商标的合理审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既没有必要借助境外知识产权法考量外国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也没必要用本国法衡量境外的商标使用,这样能维护法律的预防作用。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第8期159-161,共3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