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国家中的社会”架构为理论指引,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公共性、参与性、共享性三大特征。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通过构建人本秩序、强化政治与经济治理、塑造治理网络、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恢复和提升贫困村庄公共性、参与性与共享性,其背后蕴含着服务、整合与民生“三位一体”的国家治理逻辑。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有助于深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机制的学术讨论,对于后扶贫时代的乡村振兴及乡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作者
蒋红军
李威
JIANG Hong-jun;LI Wei
出处
《公共治理研究》
2021年第5期21-29,共9页
PUBLIC GOVERNANCE RESEARCH
基金
广东省社科规划制度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同体视域下城乡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路径研究》(编号:GD20Z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