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非洲猪疽和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为有效防控疫情,各地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需求激增。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一级、二级实验室要在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自愿接受实验室认可。由于在法律法规和认可要求层面对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受理条件不一致,同时实验室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在认可受理过程中需要实验室补正材料的情况较多,甚至存在个别实验室由于反复补正提交材料导致超出申请时限不予受理的情况。
出处
《中国认证认可》
2021年第11期50-52,共3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