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兴权利可以从形式上通过主体、客体等维度的与过去已经存在的权利相区分,同时由于其自发性,新兴权利是一种不同于新型权利的自然权利,尚未通过国家法定程序的承认。从法律实践中看,法定权利的成立包含了其他属性的利益诉求所无法提供的决定性理由,使其具有规范的力量。因此,辩护某项诉求或主张可以成为新兴权利,就是在寻找支撑其成为权利的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这种判断新兴权利的方法经过实践检验,可以用来指导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兴权利保护的具体案例,帮助法官分辨权利与其他诉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经济师》
2022年第1期73-75,77,共4页
基金
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新兴权利司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KY20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