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规范构造,提升了概念的明确性程度,对于缓解概念泛化及其司法适用困境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在高度多元和急剧转型的现代社会语境下,《民法典》注定无法给予公序良俗以自足性的整全理解。寄希望于《民法典》完全将公序良俗确定化,从而彻底消除泛化困境,是对《民法典》不切实际的奢望。对公序良俗的“精准赋值”,就必须从民法规范体系之外去寻求,而寻求的对象只能是为共同体及其成员的全部生活领域提供整体性与根本性规则的宪法。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1期111-112,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