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6年4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提出在全社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2018年12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2021年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成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能够有效推动安全关口前移,是我国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下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出处
《治淮》
2022年第1期46-4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