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各银保监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学习》
2022年第6期I0001-I00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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