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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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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粤港澳三地紧密的食品贸易关系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公共性、跨区域性和低政治性特点,粤港澳三地需要先行构建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在现有的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基础和机制之上,可以通过建立常设性食品安全专责机构,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性食品安全标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食品通关便利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来构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3期197-209,共13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韩永红主持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研究——美国历史经验与本土化方案”(项目编号:GD16CFX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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