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债务催收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产业,经历了不平凡的演进历程,但其个别化、分散式的发展致使呈现监管不足的局面,为促进债务催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在利益平衡的理念指引下,完善监管细则,以期为催收行业寻求精致的体系。在法权理论视角下,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者,可以充分借助中央银行天然的监管地位,设置专业性、全局性监督规则、重造行业秩序,优化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为催收行业寻求适实的优化路径,推动债务催收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金融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出处
《北方金融》
2022年第2期77-82,共6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