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报告制度的创设,契合理性推演逻辑,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亦是化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查处难题的良药。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逻辑为国家亲权理念下公权力对私权利义务关系的干预。现行强制报告制度尚存制度规范体系内部矛盾、制度模糊性较强、制度实践效用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基于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倾向与消极倾向理性调和而产生的有序性、明确性、精准性等应然属性,为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路径指引。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5期54-5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研究》(GJ2021B18)的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少年法学研究中心与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横向研究课题《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