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船舶份额抵押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明确船舶份额抵押的性质是在船舶上设定抵押,而不是权利抵押或者权利质押,并得出以下结论船舶份额抵押权的设立采取意思主义模式,且不需要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船舶份额抵押权仅能通过依法拍卖的方式实现,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船舶份额抵押权的受偿顺序适用与船舶抵押权相同的规则,但受被抵押船舶份额的限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送审稿)》中有关船舶份额抵押规定的建议。
作者
韩立新
姜泽慧
HAN Lixin;JIANG Zehui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7-24,共8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