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西《投资合作与便利化协议》的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设定极低的投资保护标准,创设独特的国际投资协议“便利化范式”,实现投资争端规制的模式转变,增强外资的良性嵌入程度。我国应借鉴这一协议的经验,对所缔结的国际投资协议进行完善:增强中外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的系统性和专题性、动态推动性;建立源头治理模式的投资争端管制规则;从完善外部约束机制、内部约束机制两方面入手,增强外资的良性嵌入程度。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16,F0002,共17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BFX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