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理性司法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审理案件,是司法公正实现的保证。正是坚持了理性司法原则,克服了强烈的敌对情绪和各种国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对日本战犯审判,成为具有标志性的正义审判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战犯审判已经过去66年,但其对战犯先改造后审判的模式,以及在改造与审判中人道主义原则和传统恤刑观念相结合、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想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了理性司法的特征,闪耀着中国人民和政府超越情感的理性光辉。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F0002-F0002,共1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