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情节严重”作为高空抛物罪的入罪罪量因素和条件,但是其司法解释没有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予以明确。司法实践中抛掷物的属性、抛掷高度、抛掷物的落地位置以及责任形式都是认定“情节严重”所需考察的重点。虽然这一认定模式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支撑,实务中难免出现混乱局面。因此,必须坚持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的双重认定原则,明确和提炼出具体的裁判规则来化解争议问题,在司法适用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认定高空抛物罪。
作者
李响
宣刚
LI Xiang;XUAN Gang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8-75,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