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ODR机制,现行立法体系并未对其进行具体规制,体现于实践则出现履行效力缺位、保障措施匮乏、公众信任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法律规则不完备、机制本身与诉讼的衔接不足、ODR平台未形成统一整体三种。在立足我国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对域外ODR平台境况展开研究,域外或有诚信系统、程序设置、筛选机制等版块可予借鉴,完善基础制度、执行机制、平台整合等内容,助力ODR解纷目的的实现。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