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法院通过司法程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实践表明,申请人“证据不足”是制约保护令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而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尚处于规范真空地带,是保护令运行实效不佳的根源。以非讼程序法理构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原则和证据规则,符合保护令“防胜于治”的目标和快速裁判的实践需求。针对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特点,可通过降低申请证据资格门槛、加大职权调查力度等手段纾解受害人证据短缺的“燃眉之急”。保护令对事实真实性的要求不宜过高,申请证据的证明标准原则上适用优势盖然性标准,但需预留法官对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空间,允许对禁止型保护令和作为型保护令作出必要的动态调整。
作者
肖建国
丁金钰
Xiao Jianguo;Ding Jinyu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22-33,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号:22XNH021)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