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应当与幼儿家庭保持密切联系,构建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其第四十条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可见,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已经是幼儿园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金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Guangzhou education scientifie research project)2020年度课题“幼儿园父职教育的创新模式探索--以‘父亲+俱乐部’活动为例”(20201273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