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法的“体系”研究历来名目繁多,端旨不一。特定时段的法“体系”研究具有历史价值,但没有一般法律体系的理论建构意义。“诸法合体说”“律令说”“官法同构说”“礼法说”“软法说”“混合法说”等诸法“体系”建构理论持说各异。从分析法学关于一般性“法律体系”的基本立场,将“律令说”和“官法同构说”以外的学说予以清除,并就二说关切问题,讨论中国古代法“体系”中的成员资格和身份标准,分析构成法“体系”的规范内容、结构及关系,对于丰富一般法“体系”的理论及检验中国古代法的“体系”建构皆有重要意义。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2年第1期3-17,共15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礼法文化中的‘情’考量”(项目号:20NDJC16Z)
教育部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礼法文化的巫术渊源”(项目号:16YJC82005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