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烈婦爲《元史》列女之一,史傳全文僅約八十字,雖曰“烈婦”,卻有義之行、無烈之實。胡婦因殺虎救夫而膾炙於元代南、北士人之口,是少見入史之前具有豐富傳世資料的元代列女。由於事迹流布於廟堂江湖之間,文圖並茂,故事在複述中流變,使其承載的叙事功能遠比列女史傳的内在意義與外在形式更加多元。叙事方向大致可歸納爲三類:第一類爲政治正確的詮釋,主要在宋元對峙和南宋亡國的背景下,元廷官員强調胡氏的義烈,彰顯國朝人倫淳厚,纔出此祥瑞之徵。第二類着重倫理綱常的發揚,將胡氏殺虎救夫與馮媛當熊保君並列,甚而添加饒娥殺蛟,完整爲君、父、夫三綱的論述。第三種則從百姓的角度控訴政虐,尤其南宋遺士以頌揚胡烈婦爲表,軍興戍役之害爲裏,批判苛政猛於虎。當故事成爲正史的一部分,這些叙事空間隨之消散,胡烈婦的討論也趨於冷寂,明清士人偶爾提及,反倒是因對元人傳世相關畫作的興趣,而非故事本身的吸引力。
出处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05-219,共15页
基金
國家社科後期資助項目“元代多族州縣親民官輯考與治行研究”(19FZSB050)階段性成果
四川大學學派培育項目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