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赃款没收范围至今尚未在法律适用层面形成共识,未能分层次厘清涉案数额与没收范围之间关系是观点争议的根源。解决方案包括两个递进层面:一是在司法论层面,正确理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对物本质,将对人之诉方法论转型为对物之诉方法论,真正把罪财关联作为证明对象,把追踪作为赃款没收证明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二是在立法论层面,结合没收制度立法目的和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理论,针对实践中追踪难以为继导致赃款追缴落空的客观现实,反思现行规范与制度原理之间的衔接不足,提倡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增设替代资产条款,以解决目前制度的未尽问题。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5-160,共1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