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高的裁定驳回起诉率,相当一部分案件未进入实质审理,这显然与行政诉讼的宗旨相悖。以浙江省2016—2020年被裁定驳回起诉的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为样本,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限缩、“过程性行为不可诉”机械适用、被告主体与诉讼请求不明确、起诉期限起算点争议较大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存在于立法和认知双重层面。为了纾解这一困境,在立法层面,细化征收主体职能分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认知层面,建构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的类型化判断模式、完善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判断的双重识别方式、加强对诉讼请求的释明和处理,以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争议得到实质解决。
作者
方涧
钟方圆
FANG Jian;ZHONG Fang-yuan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52-64,共1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20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20SFB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