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税法立法目的主要有平抑房价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地方财政转型和缩小贫富差距三种不同观点,解决何者为主导立法目的争议,需要同时考察房地产税法的工具性目的与价值性目的。与共同富裕要求对照,房地产税法目前还难以平抑恶化了的市场房价,无法解决住房问题;难堪实现地方财政转型大任,并且此目的还会引起与其他立法目的之间的冲突;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目标亦未与住房问题解决照应,具体定位不清晰。面对存在的问题,宜以共同富裕价值性目的凝聚社会最大共识,以此形成立法目的向心力,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住房保障义务,将房地产税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求最大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1期77-82,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