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极独特的地理位置、脆弱的生态系统、复杂的地缘政治等决定着其公海保护区的设立与治理面临诸多困境,学界对此各抒己见,争鸣不断。应在明确北极公海保护区兼具双重属性的基础上,引入混合治理模式,构建北极公海保护区多层级治理体系。可以UNCLOS、CBD、BBNJ协议为基础构建北极公海保护区的全球性治理体系,借鉴波罗的海模式与OSPAR公约设立北极公海保护区的区域性治理体系,严格遵循公海自由、适当顾及原则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协定等关于北极公海保护区治理的原则性规定形塑国家治理体系,达致全球、区域、国家治理体系的互动融合。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30-143,共14页
Academics
基金
司法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北极航道治理的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20SFB3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