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算法时代,法律领域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新的公共治理和控制系统将从数据收集、传输和分析中产生,基于大数据驱动机器学习的算法治理模式符合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并能够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做出决策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但是,受制于数据输入的主观性和偏见性以及系统自身的封闭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算法在提升公共治理效能和降低社会监管成本的同时,也会对传统法律秩序的合法性、公共性和民主性造成冲击。对此,需要明确立法性算法的合法性地位,强化对立法性算法的审查和风险评估,以及保障公众对算法程序的参与和监督权,在算法程序正式被应用到公共领域之前,行政人员还必须对算法程序应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可预测性和可解释性度量标准,使算法程序的设计和应用有章可循,并建立相应的算法问责制度和程序,以确保立法性算法的发展符合法定的公共性和合法性基本要求。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23-131,共9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大数据时代数据垄断的竞争法规制研究”(17SFB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