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村民自治的发展关键在于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近年来,村民自治实现形式经历了悄然兴起、政策试点和缓步前行的发展过程。理论界也集中对自治重心、自治单元、自治主体、自治策略及其与自治有效关系等展开了广泛的论争,无论学者们的结论怎样,都普遍认为形式创新有助于提升自治成效,但在求解“形式有效”这一问题时,相关研究已进入瓶颈期。展望未来,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不会是一个固定模式或版本,应把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从结构有效、主体有效、机制有效、工具有效四方面不断探索和丰富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双有效”。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84-192,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治理有效视域下粤桂滇黔村民自治实现形式实证研究(2010-2020)”(21XZZ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