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规定党内法规须经合理性审查,但“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文本表述较为宏观。通过对实施案例和运行环境的审视找寻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合理性标准的症结,进而引入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以对合理性审查标准进行规范诠释和要素整合。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合理性标准可从目的与手段关系、主体间交互关系等角度建构出立规目的之正当性标准、具体措施之必要性标准、权责格局之均衡性标准、行为要求之共识性标准,从而完成其细化建构。
作者
王纳
胡业勋
WANG Na;HU Yexun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5期88-98,共1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