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鄂尔多斯市树林召镇林原村作为乡村建设发展的典型代表,建立了以资金互助社、土地合作社、房宅合作社以及消费合作社为主的村社共同体,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推动了农村资源交易;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模式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健全完善了党对农村发展的全面领导。还通过一村四社、一组两会等组织形式,实现了村民集体的财权、产权、事权及治权的统一,全面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林原村的乡村振兴成果不仅丰富了乡村振兴的理论与实践,还可以为我国其他农村地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4期89-92,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CSY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