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试点已出现“排异”反应,在刑行监衔接、管辖制约和罪责均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削足适履式的单纯借鉴已无法满足时代需要。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应结合反腐败成功经验以及合规试点中的现象和问题,重视刑行监一体化的现代构造,确立海外贿赂的合规反制管辖,推行双轨制平衡企业与成员责任。随着全球化的深度推进,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试行为中国规则的确立创造了绝佳时机。我国有必要借助本土资源和实践经验建章立制,明确企业反贿赂合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科学扩大合规管辖权限,重建企业归责框架,形成中国规则和标准,为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构筑合规之盾。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2-95,共14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ZDA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