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认为,数字治理可以实现治理的清晰化,但数字治理就等同于清晰治理吗?或者说,数字治理能完全消除模糊性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社会问题总有部分构成是符号的盲区;数字技术的降阶化处理又常常将社会问题置于模糊的认识框架中;在数字治理中,分析性思维的应用也并不彻底;符号指称通常需要阐释因而有了裁量的空间;而且,抽象路径本身就是基于模糊思维形成的。从应然层面看,清晰化往往与控制相关联,因此,数字治理不应将模糊性的消除作为其目的;从概念来看,模糊性是事物存在的本来面貌,清晰与模糊之间没有明确的边界,数字治理的清晰化追求反而会增加模糊性,这是清晰化的悖论。我们应该尊重模糊性并充分利用模糊性来实现有效的治理。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1-58,共8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践与模式创新研究”(项目号:20ZZB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