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件蕴含着特殊的司法规制需求。碳排放数据核算具有科学的方法学机理,实践中出现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可分为碳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碳排放报告数据造假行为和碳核查报告数据造假行为三类。除了行政规制这一主导手段外,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借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错误尝试。要反思环境司法权向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任意扩大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盲目“扩疆”现象,简单套用这一制度会面临司法规制对象的差异性、规制目的的不一致性、规制制度的割裂性等理论与制度隐忧。摆脱困境,首先要明确碳排放数据具有秩序功能,继而弄清碳排放数据监管秩序破坏的内在机理,进而确立碳排放数据造假类民事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现逻辑。具体路径上,以“碳排放数据监管秩序恢复理论”为指引,构设出具有“差异化的启动条件、特色化的构成要素、创新性的裁判执行”的碳排放数据造假类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25-139,共1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