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高,电子政务领域存在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不容忽视。行政主体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收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存在着行政权力不当行使的潜在风险,主要分为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不当管理和不当公开三种类型。基于行政机关与公民权利义务视角分析,电子政务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立法尚未完善、行政机关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告知同意制度”、对于信息收集处理的监督与救济制度不健全等是主要原因。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域外经验,为促进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体系的完善,切实保障公民合法的个人信息权利,完善相关领域的专门立法、加强行政监管、以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救济途径以及促进公私领域协同治理不失为四大进路。
出处
《中国市场》
2023年第20期55-62,15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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