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异步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审理模式有其独特价值.但是,异步审理模式存在固有的理论困境,其非同步性、书面化审理特性对传统民事诉讼规则造成了冲击,这一点在我国异步审理实践中已有所体现.如何协调异步审理模式与传统庭审规则是建构我国异步审理模式的关键.首先应从基本理念上明确异步与同步相融合的定位,确立异步审理介于书面审理与直接言词审理之间的中位概念,摒弃异步审理与集中庭审“要么有、要么无”的排他式思维,将其融合进一个审判模式中,以消解异步审理模式与直接言词原则、庭审中心主义等传统庭审理论的冲突.在此基础上建构一种“融合式”的新型异步审理模式,将其结构形式设定为“异步审理+线上/线下同步庭审(最终期日的口头辩论)”,异步审理重点运用于审前准备程序,借助技术手段组织充分的证据交换,缩小事实争点,为最后的集中开庭打下基础;在制度设计上,要考虑到异步审理模式的适用场域、重点内容、特殊处理等问题及程序保障机制.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4期17-30,共14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