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刑罚配置中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一般为轻罪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为重罪案件。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罪案件的典型代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庞大,且常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二是一般预防效果不佳;三是犯罪群体的“犯罪黑数”化明显。这说明轻罪立法的司法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轻罪罪名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轻罪犯罪的扩大化,容易导致前科报告义务人群体的不断扩容。前科报告制度既具有积极作用,也容易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不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前科报告义务,一味追求轻罪罪犯报告前科,容易导致部分犯罪人回归社会时困难重重,由此可能会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埋下隐患。参照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扩大前科封存适用范围,封存轻罪罪犯的前科是纾解前述困境的有益尝试。
出处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5-86,共12页
Journal of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