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大简《曹沫之陈》里的■字,与郭店简的、上博简的■等是同一个字,安大简的■和上博简等的■等所组成的语言单位也基本相同,并与传世文献的“(身)免”“免身”“身不免”“其身不免”“免其身”等表达形式相对应,■所处的语境也与■等完全一致,因此,■也应与■等一样,释读为“免”字。安大简、上博简的■异文,■更符合文本原型,■可能是传抄转写中出现的讹误。
出处
《古汉语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7,共6页
Research in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契文举例》及相关文献的整理与研究”(18AYY01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草创时期甲骨文考释文献的整理与研究”(20&ZD307)
华中科技大学文科专项“草创时期甲骨文考释文献的整理与研究(重大项目配套)”(2021WKFZZX006)。